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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学院大学生创客空间制度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18-08-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办好萍乡学院大学生创客空间(以下简称创客空间),规范的创客空间管理,保证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客空间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创客空间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一年之内提供创业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创客空间由萍乡学院和萍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创建,由校招生就业工作处管理,具体职责由创客空间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管理服务中心设在校招生就业工作处。

第四条  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创客空间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客空间的内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客空间及入驻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创客空间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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