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校职责
第一条 负责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整体规划、统筹协调,制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 负责全校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与培养,负责校外创新创业孵化导师、专家学者的聘请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创新创业课程体系设计、建设与开发,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成果申报,组织与实施全校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与实践的研究。
第四条 负责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孵化基地、创客空间、大学创业园的建设规划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类企业的联系,实施多元合作,发挥桥梁作用,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工作。
第六条 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等创新创业项目的经费预算与分配,负责学科竞赛、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与运营等管理工作。
第七条负责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及管理
第二章 二级学院职责
第八条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按照国家制订实施的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 修订实施的基本要求,明确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明确创新创业知识、能力、素质要求,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第九条 负责建立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联合培养基地、实践基地,结合专业特色和学科前沿。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建立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
第十条 负责创新型实验室建设。整合资源,增加场地和设备,建设专门的创新创业实验室。通过开设创新性实验,提升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一条 负责打造本院“一赛一创”活动品牌。紧密结合学科专业特色及优势,打造一项创新竞赛品牌;每年推荐申报一个“专业+”或“互联网+”的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第十二条 负责组织本院学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以赛促训,组织发动好学生参加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大赛创 新创业类竞赛活动,协助创新创业学院做好赛前培训、赛中指导、赛后总结工作。
第十三条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创新创业工作任务。